北京拟节能减碳不力领导将被问责
节能减碳不力领导将被问责 本市公布节能目标任务清单 此外 明年新建住宅实施75%节能设计标准 本报讯(记者 李洁) 本市将制定行政问责管理办法,将节能减碳工作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公开考核结果,对未完成任务、工作不力的单位及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另外,力争从明年起,本市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且新建居住建筑实施75%节能设计标准。 今天上午,市政府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节能降耗与应对气候变化综合性工作方案》。本市将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同时,本市还公布了节能目标任务“清单”,把全市“十二五”节能目标分解到区县、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 根据任务清单,本市将节能减碳工作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制定节能目标评价考核行政问责管理办法,公开考核结果,对未完成任务、工作不力的单位及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完善节能减碳表彰奖励办法,对成绩突出的区县、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同时,开展公共机构、重点行业节能专项考核评价,探索重点行业碳减排专项考核。 机动车“国五标准”2012年施行 2015年中心城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力争达到50%。本市将提升交通设施运行的综合能效水平,加强对交通运输工具的能耗管理,力争2012年起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今后五年,本市将大力推广应用混合动力、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规模达到4万辆以上,力争淘汰老旧机动车40万辆。全面推行甩挂运输和不停车收费。 新建住宅 实施75%节能设计标准 工作方案中明确,十二五期间,本市将全面推动建筑供热计量改革,实现新建建筑、公共机构、符合50%节能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和节能公共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行热计量收费。 2012年,本市新建居住建筑将实施75%节能设计标准,并研究制定不同结构、不同用途的建筑能耗定额标准体系,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 实施居民阶梯电价 完善垃圾收费制度 根据国家对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资源环境税费制度改革,适时推进天然气、供热、电力价格改革,理顺能源品种间的比价关系。加大本市差别电价、峰谷电价等的实施力度,探索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健全污染者付费制度,研究完善城市垃圾、污水处理等收费制度。